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
序 号
类别名称
客 车
货 车
高速公路 (元 / 车公里)
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、荆东高速公路(元 / 车公里)
军山大桥(元/车次)
荆州大桥、宜昌大桥(元/车次)
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
高速公路(元 / 车公里)
隧道(元/车次)
一
小客货
1
≤ 5 座
摩托车
/
0.44
0.836
10
15(其中:摩托车、三轮汽车通行长江大桥收费5元)
二
2
6 ~ 17 座(含)
≤ 2t
1.254
20
25
15
三
中客货
18 ~ 30 座(含)
25 座(含)以下卧铺车
2t ~ 5t (含 5t )
0.825
2.101
35
40
30
四
大客货
31 ~ 50 座(含)
26 座(含)以上卧铺车
5t ~ 10t (含 10t )
1.10
2.519
45
50
五
特客货
≥ 51 座
10t ~ 15t (含 15t )
1.32
2.937
55
60
六
特 货
15t ~ 20t (含 20t )
1.54
3.355
65
70
七
特大型货车
>20t
每增加5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0.44元 / 车公里
每增加5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0.836元 / 车公里
每增加1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1元/车次
增加1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1元/车次
湖北省高速公路、长江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如下表:
项 目
高速公路
正常装载部分
基本费率1
0.088元/吨公里
正常装载部分≤10吨
10吨<正常装载部分≤40吨
从基本费率1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1的一半
正常装载部分>40吨
基本费率1的一半
超限装载部分
基本费率2
0.08元/吨公里
超限率≤30%
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(费率计算方法同正常装载部分)
30%<超限率 ≤100%
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;超限30%以内(含30%)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;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1—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。
超限率>100%
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;超限30%以内(含30%)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;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。
备注:1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时,车费总重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算;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。
2、军山、荆州和宜昌长江大桥计重收费时,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。